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详情描述

投保年龄:0-70岁

保险期间:年金--在第五单年度末分别返还年交保费一定比例:10年交--25%满期金:所交保费及基本保额之和。

身故金:附加Max(所交保费-已领取生存金,现金价值)

保险责任自本合同生效年满五个保单年度后的年生效对应日起,至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前,若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,本公司每年按下列约定给付年金:.本合同交费期间为十年的,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确定的年交保险费的25%给付二、满期保险金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的年生效对应日,本合同终止,本公司按本合同所交保险费(不计利息)与基本保险金额之和给付满期保险金。示例说明王先生30岁,选择投保国寿鑫享鸿福年金保险,年交保费10万,交10年王先生第5年开始每年固定领取25000元,连续10年,合计25万;45岁满期领取1015720元